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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存在哪些不能调解的情形

时间:2025.08.11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案件通常先调解,但有不适合调解的情况。
一方坚决拒绝调解,法院不能强行调解,应及时判决,毕竟调解要遵循自愿原则。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若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并要求发判决书,可不制作调解书直接判决,以此保障其权益。
3.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况,若受害人不同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应及时审理判决,避免受害人再次受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按程序先行调解,小朱坚决拒绝调解,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无调解必要。同时,小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与小朱达成协议后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此外,小朱称小许在婚姻中有家庭暴力行为,自己作为受害人不同意调解。这起离婚案在调解环节存在诸多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调解需遵循自愿原则,小朱坚决拒绝调解,法院不能强行调解,应及时判决,以保障其意愿。
2、小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并要求发给判决书,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而直接判决,以此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
3、因小朱称小许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小朱作为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继续调解可能使小朱再次面对加害人,遭受精神压力甚至再次伤害,所以法院应及时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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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更多>>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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