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而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如何寻求补救的探讨1、若您在劳动仲裁环节遭受了败诉,仍可依法在劳动仲裁裁定结束之后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寻求司法救济。劳动仲裁乃是一种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评判和裁决的制度。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受理。也可向上一级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申诉非必然受理,仅当涉及重大错误时,院长可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审查纠正。
劳动仲裁败诉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公正公平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不满仲裁裁决的一方有权依法起诉。若不愿接受或调解失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仍可提起诉讼(除另有法规规定外)。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可依法提出上诉,裁定书也属于法律文书,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也不是一裁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裁定有争议,上诉的时间是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救济措施,是向法院提出起诉来进行处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如果仲裁机构驳回相关申请的,当事人只能提交相关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