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房管局签署放弃
产权声明,若为真实意思表示,无
欺诈、
胁迫,内容合法,通常有效。
如夫妻一方办理产权登记时书面放弃份额,之后反悔较难。
2.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可撤销事由,或签署声明时有
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或
利害关系人可走法律程序撤销声明,使其无效。
判断声明是否有效需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时,小朱向房管局书面声明放弃房屋产权份额。之后,小朱反悔想重新获得该房屋产权份额,而小丽认为小朱的放弃声明有效不同意其主张。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声明通常有效,小朱反悔较难得到支持。
2、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法定事由,或者声明签署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小朱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撤销该声明,使其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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