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在职得病,费用支付分情况。
若为
职业病,算
工伤,公司担责,治疗时员工享
工伤待遇,公司付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
2.非职业病但在
医疗期,公司要按规定付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80%。
3.公司没缴
医保,员工不能用医保,公司承担可报销费用。
员工先确定疾病性质,和公司协商费用,协商不成可
仲裁。
案情回顾:小许在职期间患病,向公司提出支付治疗费用的要求。公司认为小许所患疾病并非职业病,拒绝承担费用。小许则坚称自己的情况公司理应负责,双方就费用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若小许所患疾病属于职业病,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治疗期间小许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公司要支付治疗费用,且停工留薪期内小许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若不是职业病但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若公司未依法为小许缴纳
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公司需承担原本可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小许应先确定疾病性质,再依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费用问题,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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