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若超30天申报,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像
医疗费、康复费等原本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转由单位承担,且职工权益保障或受影响,错过维权时机,增加维权成本。
3.若遇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不慎受伤。单位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单位疏忽,直至第40天才申报。在此期间,小许产生了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小许担心自身权益受影响,与单位就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单位超过30天才申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如医疗费、康复费等,原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单位不及时申报,可能导致职工小许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增加其维权成本和难度,影响了职工个人权益保障。若单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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