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银行纠纷精选解答 >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怎么认定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怎么认定

时间:2025.08.09 标签: 金融保险 银行纠纷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不当得利追诉期限就是诉讼时效,通常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若当时当事人不知且不应知不当得利事实和对方,诉讼时效从其知道时起算。
3.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所以,确定追诉期限关键是明确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义务人的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账户莫名多了5万元。经查询,是银行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小胡的款项转到了小朱账户。银行发现错误后,未及时联系小朱。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账户异常,得知是银行转错款。但小朱未主动归还,银行在小朱发现转错款两年半后才要求小朱返还,小朱以已过追诉期限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银行作为权利人,虽先发现转错款,但未及时主张权利。小朱发现转错款时才是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的时间节点。
2、从这个时间节点起算,银行在两年半后要求小朱返还,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小朱以已过追诉期限为由拒绝返还的主张不成立,小朱应返还该不当得利款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