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路
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
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时效。
2.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如货物未按约定交付,托运人从知道未交付时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情形,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运输一批货物,双方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到达后,小胡未按约定向小朱交付货物。小朱知晓后,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小朱在知晓货物未交付一年半时,遭遇自然灾害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两个月后脱困。小朱不确定自己是否还能
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路货物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自知道货物未交付时起算诉讼时效。
2、小朱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小朱仍可在脱困后六个月内起诉小胡,其仍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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