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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本合同经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年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水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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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

    _______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______年______月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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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搬运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运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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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运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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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单(汽车)

    ××省汽车货物运单──────────托运人(单位):经办人:电话:地址:运单编号:┌───┬─┬──┬───┬──┬─┬──────┬──┬───┬─┐│发货人││地址││电话││装货地点││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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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合同(棉花)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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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

    ┌──┬─────────┬─────────┬──────────┐│变更│到达港(地)│换装(港)地│收货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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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搬运合同(四)

    托运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搬运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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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定金的注意事项

朝阳区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如果在签署与商品有关的合同时,可能会出现与货款有关的相关条款内容。如果涉及到需要缴纳定金的情况的,需要将定金的支付各项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定金的金额是根据签订合同双方的协商来决定的,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2021-08-20

签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即生效吗

朝阳区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2021-08-20

怎么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朝阳区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想要撤销的话可以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意思一致,还可以选择交由有调解职能的机构进行调解,这要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调解的程序也比较便捷灵活。

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解决就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虽然诉讼的程序可能比较复杂,但诉讼的公信力更强,而且生效后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合同当事人应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请求撤销合同,这是《民法典》所允许的。

2021-08-20

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怎么办呢

朝阳区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合同价怎么算要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固定包干总价,则经设计变更增减费用之后其他不予扣除,实际上不变更就是按包干总价支付。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

如果施工单位通过技术改进节约了施工成本,首先要看技术改进措施是否业主方的同意,如已同意则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处理,双方按约定分成或者无约定对半合理分成。如果没有经过业主方或者监理方的同意,竣工验收业主和监理又无异议的,则全部由承包商享有。如竣工验收时业主和监理提出异议的,按承包商擅自变更处理,节约的成本费用由业主方在结算中全额扣回,除非这些技术改进并没有改变原设计。

后一种情况,业主方在得利的情况下一般会接受一个相对合适的分成提议。结算价超出,如是施工单位管理造成,业主肯定不会承担支付责任。至于市场风险部分的价款,这要看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对于闭口价格工程,市场价格的波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调整的。这要承包商提供市场风险属于承包商无法预计风险范畴的证据。

最好是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专门文件,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也行。其他的就很难说了,说道理小额还行,如数额巨大业主方决不可能接受,即使诉诸法律也很难打得赢官司。

最后,工程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过预算的情况,最划算的办法是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商量报价,然后请仲裁机构重新变更合同内容,如果施工单位不同意协商,可以重新招标。

2021-08-20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新怎么规定的

朝阳区律师

律师 最近回复: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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