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著作版权保护期限遵循法律规定,个人作者作品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后50年,至最后一位作者去世后第50个年末止。法人作品如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同样为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算。未发表或50年内未发表的作品将丧失版权法保护。视听作品及特定权利的保护期同样为50年,至首次发表后第50个12月31日。未达到上述期限的作品将失去受保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