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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到期会被收走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1.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一定被收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按规定办。
2.综合用地含住宅部分可自动续期。
非住宅部分,使用者要在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因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一般会获批。
3.获批后重新签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
未申请或未获批,土地才会被国家无偿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块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临近届满时,小朱对土地后续使用产生疑问,担心土地会被收走。他了解到土地包含住宅和非住宅部分,不清楚各部分到期后的处理方式,遂向相关部门咨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综合用地中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非住宅部分,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小朱需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外,相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小朱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小朱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才会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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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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