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备齐下列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时已毕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属
深圳生源的,还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未迁出深圳的)或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 (3)属专升本">专升本毕业生、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