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该进行补偿的规定,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有的地方是按照厂房补偿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地方按照实际的税务反映的年均利润乘以一定年限来计算,如果你对拆迁方给出来的计算方法不认可,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企业拆迁属于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遇到这类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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