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听人说法律上好象有什么
诉讼时间2年的说法,说我的过期没用了,是这样吗?但我这些购销单上没写明对方应在什么时候给钱,我看了
合同法,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随时要求对方给,我的到底还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法律是有规定,
诉讼时效2年,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了法律的强制保护。由于你的手续都是2003年的,如果你有
证据证明你在2003至2005年这2年内你向对方要过钱,就不过时效,否则就过时效了。 2购销单上没写明某某购买什么货,但他在购销单上签名了,法院会认为这些是他买的货,会认为他应给我钱吗? 答:如果单据真实,法院会认为这些是他卖的货。但是,如果过了时效,法院不能判决对方给你钱 3这分期购买的货,我能一次
起诉要求他给钱吗?还是要分五次起诉? 答:可以一次起诉 4对方不在我们市住的,货也是送到对方那的,听人说应到他所在地方起诉,但没证据证明送到他那,我想在我所在的地方
法院起诉他,行吗?听说有个什么
管辖权问题?如果我所在的法院受理,审理时认为不应在这里起诉,我还能到他所在的地方起诉吗? 答:你的这种情况,应在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