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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确认的债权转让

(一)确认违法判决


1、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2、判决确认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确认无效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行政诉讼判决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就包括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判决、变更判决以及确认判决。其中确认判决又可以细分为两种,即确认违法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若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并不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不存在合法依据存在重大并且明显违法的,则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那么法院也会判决确认无效。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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