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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分割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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