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怎么判

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怎么判

给卖淫的人提供场所涉嫌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较轻的,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