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卖淫的人提供场所涉嫌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较轻的,没有构成
犯罪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
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
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