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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设立规定

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主要是: 1、至少有2个以上合伙发起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经全体合伙人协议一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3、须各合伙人实际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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