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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
夫妻一方失踪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2-04-11 23: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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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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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债务不起诉配偶怎么处理
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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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借钱要夫妻签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借钱行为的,那么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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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间借钱写欠条有效吗
有效。夫妻间借钱,如果用于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欠条属于有效的。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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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要如何处理
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由所属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分析,以照顾子女的一方及女方的权益为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判决分割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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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共同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所谓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都有订立共同遗嘱的意愿和行为,这种共同遗嘱才能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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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民法典女方陪嫁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陪嫁汽车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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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么样认定夫妻共同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相关延伸】问:夫妻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答:夫妻离婚时,一方不愿承担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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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1、立案;2、被告提交答辩状;3、庭审前准备;4、通知当事人。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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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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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方。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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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债务人失踪后如何追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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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夫妻间打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婚内借条是否有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2.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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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云翠律师
2022-08-19 09:01:09
您好,可以详细了解咨询,
问题:各位律师:父亲去世后,妈妈和四个儿女怎样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
易轶律师
2022-08-19 08:53:45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可女方去世了,那这个孩子怎么办?给南方接回来养吗?
张学研律师
2022-08-19 08:16:53
您好,如已符合进京落户条件,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问题::我夫人已夠进京条件,无房产。能办户口吗?
郭广吉律师
2022-08-19 08:57:38
你好,这要看哪方面的,如果一方是遗嘱的继承人就不行。
问题:夫妻可以做证人吗?
李国蓓律师
2022-08-19 08:35:21
具体什么问题。
问题:我的孩子2015.2.19出生在计划生育的时候..正逢拆迁但是没有给房子?
孔民律师
2022-08-19 08:48:09
您好,需要结合是否付对岳父进行了赡养分析。
问题:妻子病故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房产?吗?
桑丽律师
2022-08-19 08:01:29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问题:起诉离婚实际案例中,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
桑丽律师
2022-08-19 08:06:1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问题:我已经离婚三年了现在要孩子得扶养权需要走什么程序?
张少远律师
2022-08-18 20:37:19
收养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
问题:我想领养一个女儿?
北京环赢律师事务所
2022-08-18 21:44:34
你好,要有委托书才能查
问题:可以查询身份信息吗?
桑丽律师
2022-08-19 08:06:17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问题:我已经离婚三年了现在要孩子得扶养权需要走什么程序?
沙云翠律师
2022-08-19 09:01:09
您好,可以详细了解咨询,
问题:各位律师:父亲去世后,妈妈和四个儿女怎样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
桑丽律师
2022-08-19 08:01:29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问题:起诉离婚实际案例中,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
孔民律师
2022-08-19 08:48:09
您好,需要结合是否付对岳父进行了赡养分析。
问题:妻子病故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房产?吗?
北京环赢律师事务所
2022-08-18 21:44:34
你好,要有委托书才能查
问题:可以查询身份信息吗?
易轶律师
2022-08-19 08:53:45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可女方去世了,那这个孩子怎么办?给南方接回来养吗?
张学研律师
2022-08-19 08:16:53
您好,如已符合进京落户条件,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问题::我夫人已夠进京条件,无房产。能办户口吗?
郭广吉律师
2022-08-19 08:57:38
你好,这要看哪方面的,如果一方是遗嘱的继承人就不行。
问题:夫妻可以做证人吗?
李国蓓律师
2022-08-19 08:35:21
具体什么问题。
问题:我的孩子2015.2.19出生在计划生育的时候..正逢拆迁但是没有给房子?
张少远律师
2022-08-18 20: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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