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看待私生子往往是戴着有色眼镜,对养子也是很鄙视的。这是传统观念在作怪。觉得私生子是没有相关权利,尤其在继承遗产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非婚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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