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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所有的房产继承

房产证单独所有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一旦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登记的产权人可以单独处分房产,无论实际上其共有或是单独所有,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属于善意取得,对另一方来讲非常不利。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住建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簿的房屋权利状况部分,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房屋所有权的内容,记载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号码、户籍所在地、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补换证情况、房屋性质、《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注销事项等。 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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