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想将婚内所买房产归为孩子个人财产,可直接登记在孩子名下,完成登记后赠与行为基本完成,房产属于孩子。
(二)若事后后悔想将房产重归夫妻共同财产,需收集能证明登记孩子名字并非赠与,或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赠与情形的证据。
(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撤销赠与,重新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