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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伤残津贴计算
工伤复发后伤残津贴计算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2-19 0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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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伤残津贴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十级伤残津贴是多少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五级已经8年拿伤残津贴,现在公司要求上班,安排工作我不能胜任,我可以继续要求拿伤残津贴吗?
可以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直到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并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正式教师有了伤残津贴国家还给发工资吗?意思是伤残津贴和工资是不冲突的是吗?这个规定属于工伤的那个条例的那条?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是一个促销员,我的工资构成包括:底薪、津贴、提成、绩效工资(采取保底底薪哪些可以计入范围?
【法律意见】一切以合同为准,面试时口头承诺不具法律效力。婚假产假按基本工资发是不合现的,另一天的工作时间不是7。5小时,是8小时吧。不允许请小时假在法理上不会有问题。【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徐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是怎么领,怎么计算
我是天津的,我不知道徐州生育津贴怎么领,我知道天津的,给你借鉴一下,很多生宝宝的姐们们都不知道生育津贴多久要办理完,这个是有办理时效的。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郁华僖
问题:我是90年的工伤;伤残是重;到今天一直领到伤残津贴;前几天才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又鉴定;伤残3级;问现在还可以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可以按新的级别标准继续领取,需要进一步帮忙或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请点击我的图像获取我的联系方式后和我联系,并对我的解答进行评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在青岛市上班,上班的时候自己的人身损害受到了侵犯,要去进行维权,青岛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六级工伤伤残津贴是什么?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伤残津贴发放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编辑本段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1]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编辑本段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10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000元/月×85%=850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850元/月。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8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800元/月×80%=64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640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640元/月。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例如:杨某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致残,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其工资为600元/月,按照法定的标准,其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为:600元/月×75%=450元/月,杨某某所在的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夕月,这样,杨某某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也就是说,杨某某最终可获得600元/月的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厂停产4个月了我6级工伤能有伤残津贴吗 厂里不给向哪申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厂里停产我是6级工伤能要伤残津贴吗?厂里按市最低标准发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是一名工伤人员,请问老工伤人员有没有一次性伤残津贴?
工伤后应享受的待遇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除享受以上1至7项待遇外,分三种情况对待: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以上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 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养”到退休,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单位应先考虑安排适当工作,否则就要支付伤残津贴。除本人提出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公死亡的待遇: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下情况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我咨询问题哪里不妥不给通过,不回复,是帮明台吗??残疾人低保费补贴比去年下降,有的部门解释说,政府统一政策下降??是否政策出台??
决定房价变化的,还是供应和需求。在供给方面,包括的开工与竣工面积,保障房的开工与竣工面积,空房数量和迁居卖房数量,还有土地政策和对房地产开发的金融政策。在需求方面,包括要城市化的人口,年轻人结婚住房需求,换房需求,拆迁需求,还有投机或投资需求。在近期内,决定房价走势的是房屋竣工待售面积、市场需求能力和限制投机购房的力度。在中期内,决定房价走势的是城市化发展态势、土地政策、保障房供应能力、空房数量、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在远期内,是城市化发展阶段、保障房供应占需求比例、人口状况和经济发展阶段。我们先看近期情况。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数据: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40.55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6%;房屋新开工面积16.38亿平方米,增长40.7%;房屋竣工面积7.60亿平方米,增长4.5%,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12亿平方米,增长2.7%。再看新数据:1-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6.4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1.7%;房屋新开工面积4.5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1%;房屋竣工面积1502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5%。可以看出潜在房屋供给快速增加,竣工面积也呈加速增长。综合统计局2010年与2011年数据,估计2011年将形成约33亿平方米的供给量。在2011年1-4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2.34亿平方米。按此进度,2011年大约可销售7亿平方米。按2011年卖7亿平方米计算,要近5年才可以卖完。另外,今年新国八条规定,各地要完成1000万套保障房,按每套90平米,有9亿平方米的施工面积。2011年1-4月,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约为每平米5300元人民币。那么33亿平方米,如果按5300元均价,需要17.5万亿元人民币,才能买卖完毕。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如果不降价,谁有17.5万亿元人民币来买的商品房?根据供大于求的规律,价格会有一定的下降。但由于对城市化和年轻人的结婚购房预期,经济的较快增长,政府在近期内不敢让房价过快下跌,富人投资渠道也不能近期解决,在通货膨胀和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下跌幅度不会太大。当然,非常重要的是购房投资者的心态和心理作用,因为投机玩的就是信心。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嫂子生了孩子,现在想报销生育津贴,那么成都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呢?希望知道的告诉我,谢谢。
你好,成都生育津贴怎么计算与产假及女职员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有关,其具体计算方法为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365(天)×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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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7 13:10:5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是工伤右足2\\\\\\\,4跖骨骨折工伤鉴定做了厂里也交了社保局报销钱打厂里了医药费是厂里垫付的我能拿到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4-25 21:17:4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厂里工伤上司到家里来看望他是什么意思?
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3:30:42
您好!请问多大年纪,死亡原因
问题:上完夜班下班后中午喝酒了,下午去上班,在晚上上班的地方当场死亡,这种怎么赔偿?
钱威律师
2024-04-20 12:16:06
你好,工伤认定书是谁要签字
问题:工伤认定书可以签字不?
钱威律师
2024-04-19 22:37:3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今天在工地施工伤到人了,属于谁的责任?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09:2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拿到之后接下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7 02:38:3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工伤问题
问题:我把活包给包工头了,他带着工人干活,工人受伤了,请问谁承担责任?
钱威律师
2024-04-16 09:21:2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公司搬迁并更改了公司名字,对原有工伤的员工工伤待遇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15 10:23:00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锁骨骨折内固定\\\\\\\+肋骨四根骨折一次性伤残工伤赔钱多少?
钱威律师
2024-04-14 23:13: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后继续上班导致伤情加重能否再次申请鉴定?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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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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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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