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协议离婚,要提前知晓离婚冷静期制度,做好心理准备,合理安排时间。
(二)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明确且一致的协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婚姻关系,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