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给父母现金一般不算转移
共同财产。在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要是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后决定给父母现金,这体现的是夫妻共同的意愿,并非
转移财产行为。
但要是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私自把共同财产给了父母,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比如,在
离婚时,另一方可以提出该行为无效,并要求把被转移的财产追回来。
不过,如果父母是在特殊情形下(像父母生病需要紧急救治之类的)接受子女的现金援助,并且有合理的解释和
证据支撑,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总之,是否构成转移共同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双方
协商一致以及行为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