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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方医药费由谁先垫付

通常情况下,车祸受害方的医药费可以由以下几方先进行垫付:
1. 肇事方:肇事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当事故责任明确后,要先为受害方垫付医药费。
2.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责任为受害方垫付抢救费用。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是肇事方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并且符合救助基金的使用条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
受害方可以和肇事方、保险公司等商量垫付的事情,要是协商不好,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垫付的过程中,要记得保留相关的凭证,方便后续理赔的时候使用。
最新修订: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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