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公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即便老婆不知晓,也需偿还。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涵盖衣食住行等必要费用。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属于老公个人债务,老婆无需偿还。
(三)若老婆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需承担还款责任。
(四)若能证明债权人与老公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老婆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