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
量刑建议书仅为检察院对于量刑的一种提议。
通常情况下,在
简易程序案件中,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一审公诉案件,需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实际的宣判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
证据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