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诉讼离婚向
一审法院提交案件并进入开庭阶段之时,若被告并无充足且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出席此次审判,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其会毫不犹豫地进行缺席审判以及作出相应的裁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这并不代表着原告必定能赢得此次
诉讼的胜利,因为法院仍然必须依据原告提供的
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来仔细审查和判定是否准许
离婚的请求。
举例来说,假如原告能够充分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严重破裂,满足了法定的离婚条件,例如出现了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恶劣情况,那么法官很有可能会依照这样的实际情况做出离婚的决定。
然而,倘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婚姻感情的破裂程度,法院也可能会据此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定,原告在之后的时间内除非提出新的事实情节或者理由,否则将不得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发起
离婚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