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缔
结婚姻关系便生育子女的情况下,
抚养费用通常自子女诞生之日起计算。
非婚生子女与已缔结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益,对于尚无直接
抚养义务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若一方具有稳定收入,那么其所应负担的抚养费用一般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若需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且其经济能力允许,则相应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得越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无稳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用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