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法律实践中,一般的规矩为聘请律师的
当事人需要负担他们委托律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假设在当事人签署的
借款协议里有明确清晰的约定,协议中的
违规行为一旦引起争议,造成损失,那么违反者就必须支付包括
律师费在内的一切必要以确保其权益得以维护的费用。
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庭可能会判决由违约的一方可谓
诉讼失败方(即被告方)来承担这些费用。
此外,针对那些适用特定的法律规则或者产生了显著程度的蓄意违约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正原则以及案件的具体实际,决定命令诉讼失败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额的
律师费用。
但是,总的来看,普遍遵守的原则仍然是"谁聘请律师,谁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至于是否真的由被告方来承担这笔费用,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后,由法庭进行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