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约定偿还日期的借款契约之
利息计算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分别考量。
例如,倘若借贷双方法律文件对归还期限内的利率未作任何约定,同时又未就
逾期付款所适用的利率做出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借款方如提出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其应承担的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那么,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
借款期限内存在利率且逾期付款利率未做约定的情况,借款方如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同样应当给予支持。
总而言之,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借款契约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