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均
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以下为您提供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首要环节,双方务必签署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书,该份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双方须由本人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的申请。
自婚姻
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日起算,若在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其中任一方反悔不愿
离婚,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仍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
离婚证的申请;如未能按时提交,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是否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便可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