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产交易纠纷时,通常会将事件交由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管辖。这是依据专属管辖的基本原则所做出的决定,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因
不动产纠纷而引发的
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对不动产纠纷进行勘查、测量等工作,从而更好地查明事件事实,并有助于事件的顺利执行。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存在合法有效的
约定管辖条款,那么应按照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但是,约定管辖必须遵循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