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负全部责任时,他理应承担对另一方利益损失的全额补偿义务。
其次,全面负责的含义实质上包含了事故中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全部应由肇事
责任人来负担;但若是负责任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已经购买了如交强险、
车损险以及
第三者责任险之类的保险项目,那么,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些相应的损失便可以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在相应的保险额度内进行赔付。再就是关于骨折伤势方面,肇事责任人还必须支付受伤者所需的
医疗费用、
误工报酬、护理开支等等;而具体的医疗费用数额,需要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费收据,并参阅
病历以及诊断说明书等相关
证据材料予以确定;
至于误工报酬部分,其金额则需要参照
受害人在伤害期间所经历的误工时间长度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加以决定;同理,
护理费用的数额也需要基于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和负责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周期等因素来作出评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
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
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
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
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