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因治疗疾病而进行的借贷行为,皆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具体而言,夫妇之间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因疾病治疗形成的
债务以及为承担法定责任者治疗疾病负有的债务,均属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范围,需要得到夫妇二人均需承担偿付责任。
与此同时,在众多的
夫妻债务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类便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或者是由于对共有资产进行管理、运用、收益和处置等活动过程中所引发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