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在签署为期一整年的
劳动合同时,其
试用期最多允许设置为三个月这一现象,实属
违法行为不尽合理,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
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三个月甚至更久,而不足以满一整年的情况来说,试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短短的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一整年,但仍未达三年之久,那么,在此期间的试用期也只得设定为两个月而已;
最后,同样对于三年之久及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其
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整整六个月。
请注意,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
劳动者之间,每次
签订劳动合同仅能设立一次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
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