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售楼人员存在蓄意欺骗之行为,
购房者享有申请取消已签署的
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定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凡其中一方
当事人蓄意利用欺骗伎俩使另一方在完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达成的经济交易行为,受骗方均可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要求。
而所谓“
民事欺诈行为”,实质上是指在创设、更改、终结民事权利及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恶意地向对方提供
虚假信息,或是故意隐藏真实状况,从而诱导对方产生误解并作出不准确决定的行为表现。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