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公职人员接受了他人所提供的无须资金投入便可领取的股票份额,尽管并没有享受到应有之分红,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应被判定为
受贿罪。所谓干股,即指未曾实际
出资,仅凭职务优势获取的股份权益。当
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其职权的便捷性来为请托者谋求利益,并接受请托者提供的干股时,将依照
刑法规定,被评定为受贿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