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沟通。若对方接走孩子未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主动与对方交流,了解接走原因和后续安排,维持良好沟通氛围。
(二)及时向法院反映。若对方行为影响自身探望权或对孩子成长不利,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提供有利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增加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四)申请法院措施。必要时,可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