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
当事人若被确认为身处看守所之中,则有可能是因为其涉嫌触犯了法律,从而遭到了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的司法措施。
然而,根据当前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来看,尽管当事人因
涉嫌犯罪而被暂时
限制人身自由,他们依然有权通过信函的形式与其家人进行通讯交流,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寄出亲笔信件给家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信件必须经过看守所的严格审核,以确保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无法透露关于具体案件的情节、不会对案件的审判进程造成不利的影响,另外还需确保这些信件不会妨碍到看守所在有效管理当事人方面所承担的职责。《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