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的一人为财产所有人逝世后,该人的
个人财产便视为遗
产权并开启了
继承程序。
如有
遗嘱存在,应遵循遗嘱的规定进行收益;
若无遗嘱,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来分配和管理遗产。
在婚姻关系保持
有效期间所获得的
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当面临财产切割时,首先需将所有共同财产的一半予以分离,并将这部分移交配偶所有,剩余的部分才为财产所有人生前的那份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