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评估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
咨询服务合同(例如,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等);
勘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以及货物
采购合同(诸如各类机械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等);
安装合同;
装修合同等等多品种类选项。
2.按照
承包业务的
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合同:
设计——建造合同;
EPC/交钥匙
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各种不同定位级别的分包合同;
劳动劳动力合同;
项目管理承包(PMC)合同;
CM(配置管理)合同等等,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条件来灵活地选取适用的模式。
3.以付款方式为依据,可将这些合同分成如下几个示例: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等多种形式及组合,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更多的选择。
4.最后,还可以根据合同的实际样式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归结至:
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
项目管理合同等相应的
类别,也可以进一步细化细致化分类标准以满足各式各样具体之需。《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