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走私被国家强力禁止的各类商品之
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规定如下:对于涉嫌参与走私诸如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武器弹药以及毒品之类的国家严禁进出口的各种商品的罪犯,将其面临的
刑罚介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处以相应
罚金;如若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届时其须承受的刑罚则上升至至少五年的有期徒刑,且同时还需被施加额外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