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业主没有入住房屋,仍应当依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所承担的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其来源直接根植于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合约中进行了明确约定。而物业管理公司相应地则必须根据这份合同来执行自身的职责,为全体业主提供公共性的服务。因此,即便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有个别业主没有住在此处,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换言之,正因物业方依约尽责履职,各业主亦应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按期履行相应的支付和应缴管理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