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类型的车辆事故都提供赔偿服务,且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针对受害者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当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时,即使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并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
(一)涉案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未能获得正式驾驶资质或处于酒精及其他药物影响之下的状态;
(二)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遭遇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过程中引发的事故;
(三)被保险人出于故意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