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在这段法律所规定的时效期限之内,如果权利主体(简称“权利人”)提出了正式的诉求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强制要求负有相应义务的对立方(亦称“义务人”)执行他们已经认可并确认的应尽之责。
然而,当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假如仍有权利人试图行使他们相关的请求权,则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请求不予受理和支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