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车辆交强险是无法进行申请退保操作的,但是,满足了以下三种法定情形时,车主可以将已购买的车辆交强险予以退保处理。
具体依据为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十六条具体规定,即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享有解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权利,这些特指情形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被保险机动车因为各种原因被依法注销了其登记资格,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投保人有能力继续为车辆投放相应保障期内的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其次,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暂时停止了行驶服务功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办理停驶”;
最后,如果被保险机动车意外地遗失或被盗窃,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证实属实的,也可以视为被保险人不再具有续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求和愿望。
以上法律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相关律师机构或者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