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公司所负担的债务并不因纳入了公司的投资者而需要他们承担相关责任。
我们应该明确知晓,公司需要以自身所有的资产作为基础,对其法定债务进行全盘负责,然而投资人只需按照未完成的出资额度来负起对应的赔偿义务即可。
但是如果咱们提到的投资人并没有完成应有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就需要在未缴纳本金及利息的范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那些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来说,如果他们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存在着独立性,那么他们也将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