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事务时,无法直接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如果先进行了工伤鉴定,之后再进行司法鉴定也是完全可行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司法鉴定中心实际上不具备针对工伤的伤残鉴定资质,对于工伤鉴定的事宜,应该寻求专门设立的工伤鉴定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而司法鉴定则被定义为在诉讼过程中,由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就诉讼所涉及的特定技术领域开展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