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之含义,通常被界定为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因医护工作者主观因素导致其违反法定责任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相关规定,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
如遇患者在诊疗服务环节遭受损失,经确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应由医疗机构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